第三十三章期满
离附陈试例期满还有八日,韩介将誊清的总陈放到了承珩面前。
奏陈开篇第一句写的是:
臣请不以原例照旧续行,惟存职司之内、正报之外亲见得另封上达之意,缩其所行,定其核限,改议常例。
“所请要放在最前。”韩介道,“御前与各衙门先要知道,殿下不是请将试例原样留下。若先让人从这一年所理附陈来件里自行揣度,后面再写如何缩例,便都像是在替旧例辩解。”
承珩点头。
“照这个次序。”
总陈随即列出试行一年的总览。
各地递到附陈试例值房、具附陈意的来件,共四百一十八件。经判类、退补与核验,正式入例七十七件。其中七十一件已经核结,六件未结。已结诸件中,四十八件核后维持原有认定与处置;十七件所陈部分或全部有据,却不足以改变原处;另有六件,使事实认定、部司批复或具体处置发生了改变。
六件改处都列在附册。
正文只详写青石岭一案。
青石岭八百石常平粮因屋瓦渗漏受潮霉坏,原报无误,户部所批来秋补仓也合旧例。附陈另写明,青石岭入冬以后封山,岭西分仓只余可用粮一百九十余石。户部因此从岭东两处仓场另调六百石,赶在落雪以前运入岭西。
封山三十七日间,岭西分仓实粜四百七十余石。
那四百七十余石不能证明附陈以后每一道改令都必然更好,却足以证明,在这一件事上,正报之外多出来的一层事实,确实进入了批复,也确实改变了封山以后能够发出的粮数。
韩介把这一案放在成效之后,才写试例所增的负担。
三千七百余两白银的直接支用。
其实那只是纸墨、驿递、差役、覆验等能够从支用册中折银核出的部分。真正所增的负担,并不只是这一笔银钱。
四百一十八件来文,无论最后是否入例,都要有人验封、收号、判类、退补或转循旧例;七十七件正式入例以后,又要从原衙门调册、发地方复勘、催取具复,再由都察院与有关部司勾稽结案。一年间,仅明载于册的便有簿册二百九十余册、地方复勘六十八次、实地覆验九次。都察院与六部先后借调书吏二十四人,地方另行占用的人役没有统一核数。
还有七件事务因封存凭证、等待复核或暂缓原处,前后合计二十六日。
这些时日里,被挤下去的原有差事、停工以后另增的人役、迟发与返工造成的损失,都没有办法完整归进那三千七百余两。
承珩看过这一段,又翻到总陈后半。
在“试行未尽”之下列着京西三营事件。
第一日交防时,具陈者所见的“入京之言出自一人、无人应和,三营无人结队趋京”,经覆问已经核实。那一层事实虽被附陈保住,却没有赶在兵部奏请增兵以前进入军务判断。
具陈者后因覆问启名,又因同一场交防中确有的缓令之实暂停守务。现例没有写明,应当由谁判断后来的处分是否与前陈有关。
韩介问:“京西这一段是否写得太重,各部议复时会不会先抓军务?”
“他们一定会抓。”承珩道,“但即使不写,也不会使这件事消失,只会使人以为我们在有意避开。”
顾长宁一直坐在案侧。
他面前放着京西三营的覆问摘录。正文里没有顾长恪的名字,仍只有附陈试例值房的收号。
“附陈者启名以后的处置,必须要完善。”他说。
承珩看向他。
“这不仅是善后。”顾长宁道,“若人知道写完以后,被陈衙门仍可换一个缘由问责附陈者,那张纸也许一开始便不会送出来。”
承珩停了片刻,提笔将韩介原拟的“陈言者处置”改成了“附陈能否实达”。
能不能写,能不能封,能不能送到,送到以后能不能及时进入决定,原来都在同一条路上。
最后一段,承珩没有替试例求全:
原例确能使一部分正报之外的亲见,不经原报衙门取舍而另行送达,并有六件据此改变原有认定、批复或处置。然其所增承办、迟误与责任亦不可轻计;急务衔接、启名限知及后续处分覆核,尚未周备。故原例不宜照旧定为常制,而正报之外另封可达之路,亦不宜因此尽废。
承珩、顾长宁和韩介三人把这份总陈从头到尾又读了几遍。随后,承珩在奏陈后钤下宁王印。
当日午后,附陈试例总陈与都察院加封的核数附册一同送入宫中。
次日下午,御前批下两行朱字:
发都察院、六部及有关衙门议复。
试例期满次日,廷议。
这将是朝廷第二次为附陈廷议。
一年前,承珩也曾站在殿中,回答众臣对附陈例的质疑。那时所争的,是正报之外是否应当先开一条路;他拿得出来的,只有一份尚未经过施行检验的拟例,以及从淮北刚刚带回来的教训。
一年后,他要回答的,已经不再是这条路值不值得一试。
这一次,承珩不再只是为一个主张陈说,而要作为一道政令的提领者,为它施行一年的成效、代价与未尽之处一并答陈。
同这一道新例的试行一起改变的,还有承珩在朝中的位置。
这一年里,皇帝曾在几件不算重大的政务上问过他的意见。一次是京郊赈粥余粮如何转存,一次是河工停役以后怎样补发工食,还有一次只是两县争一段驿路修缮银应从哪一项支出。
真正落令的仍是六部。
可送到宁王府的节略渐渐多了。散朝以后,也偶尔会有官员停下脚步,问一句:“殿下以为如何?”
有人是探问,有人是试探,也有人只想知道,淮北案以后,御前为何开始听这位宁王说话。
一年前,没有人需要知道。
附陈例廷议开始的前几日,各处的议复纷纷到了。
最先到的是户部。
户部没有否认青石岭调粮之效,却将三千七百余两称作“可见之费”。试例若转常制,不能继续借调书吏,也不能让每一封入例附陈都重新索取原册、另派人覆验。各地占役、停务、迟延与原有政务被挤占之数,更须先定由谁核计、由谁担责。
工部的议复举了河工木料一案。
正报所列合数与附陈所记经手细目本可同时为真,却因起初不知二者口径不同,停工三日,调册两轮。工部因此请定:凡附陈不涉及主要事实与处置依据者,只并卷,不另行覆验;只有继续办理可能毁失凭证或危及民命时,方可暂缓相关工段。
吏部问的是权责。
附陈另封上达,具陈者只须就亲见之事负责;真正调册、核办、答复以及承担迟误之责的,仍是原衙门。若陈言有误,原衙门多做一程;若具复稍迟,又是原衙门受催。权与责不在一处,久后必生推诿。
兵部用了大半篇幅写京西三营。
兵部承认,第一日急报所陈是风险,并不是已经核实的谋变;也承认附陈所记“无人应和、无人成队趋京”后来查明为实。
可京畿营务一旦涉及军士相结、近械与趋城之虞,不能等待另一封文书验封、收号、覆核以后再作预备。
末尾所请只有一句:
军务、营务,皆不宜入附陈。
都察院的议复压在最下面。
左都御史承认,试例使七十七件不同所见得以另封入卷,其中六件确实改变了认定或处置;现有程式也确实没有解决急务衔接与启名以后如何覆核处分的问题。
末尾却只写:
若奉旨续行,请定承办衙门、额设人手与各部回结之限,都察院当依新例奉行。
没有请续。
也没有请止。
韩介将收到的议复摊在长案上,依次分作三类。
限事项。
减核办。
定责任。
“都不是不能改。”他说,“营务退出;灾伤、赈济、仓储钱粮等事留下。再依事项分等,非关主要事实与处置依据者只并卷,不另调册。核办各定时限,原务照常上行,不因附陈待核而停。”
承珩在纸上逐项记下。
“这样一来,件数、人手和迟误都会少。”
“也能答兵部。”
“附陈本来便无停令之效。”承珩道,“再写明一次。急务照常裁断,不等附陈;但已有相关收号时,应否使作出决定的人知道另有一层事实待核,可以另定程式。”
韩介又看了看都察院议复上的那几行字。
“都察院说了奉旨便办,六部也各自写了可以怎样改。可没有一家写,本衙愿意接下。”
承珩道,“这本来便要由廷议定。先把后例的边界议清,再定由谁承办。”
这句话没有错。
一项新例最终由谁承办、给多少人手、各部须在几日内回结,本来就不是任何一家衙门可以自行决定的事。
六部所提的每一项,也确实都给附陈例留下了修改的余地。
没有人说青石岭那六百石粮不该调。
也没有人说,京西第一日那一层亲见应当从卷里抽去。
他们问的只是:这条路若长期留下,谁来做多的这一步;多出来的人手、时日、损失和责任,又落在谁身上。
离附陈试例期满还有三日,两份与廷议有关的弹章节略送到了宁王府。
两名上疏的御史平日都与楚王一系亲近。
章中只把附陈试例中的几件事情依次写在了一起:
七十七件而改六件,以小效而烦百司。
另开封递之门,使属官各持所见,上下无所统摄。
京西主报陈其险,附陈陈其未险,议论分而号令疑,终至营门流血。
最后一句写的是:
名为广听,实以小善扰大政。宁王新例,不宜复行。
顾长宁将那四个字看了很久。
“宁王新例。”
试例奉旨行下之初,各处正式公文一律称“附陈试例”,或称“奉旨试行附陈例”。
一年间,只有通文司、都察院和六部几处承办官,为了与旧有程式相别,偶尔会说一句“宁王所领之例”。
直到这两道弹章里,第一次出现了“宁王新例”四字。
一项尚待朝廷裁定存废的试例,就这样被写成了一位亲王另开言路的新政。
承珩看着那四个字,想起一年前御前批下的旨意。
他最初的陈奏里没有请命提领。
楚王当初说他另开言路,是为了收揽下属、邀取清名。皇帝命他提领,也未尝不是要看,这条越过原报衙门的路,最后会不会把写纸的人带到宁王身边。
从那一日起,承珩便知道自己要避什么。
附陈来件由东偏院收号,姓名另封;宁王府只看案号,不问具陈者是谁。各处核办一律从都察院、通文司与六部行文,不许府中属官私下调卷。具陈者若因一案得免追责或改变处置,也不得到宁王府谢恩。就连试例中途所改的收号、限知与覆问程式,也都是由承办衙门具文往返,从来没有召人入府私议。
他不愿让任何一封写着不同所见的纸,变成通往宁王府的人情。
可到了期满之时,试例仍只剩下了他的名字。
“他们不是要让父皇忘记这道例是谁准的。”承珩抬起眼,“他们只是要让父皇看见,一年以后,谁还要为它答责。”
顾长宁指着弹章中“议论分而号令疑”一句。
“附陈没有赶在兵部调兵以前送到,如何使号令生疑?”
“他们没有说调兵因此迟了一刻。”韩介道。
“可把这几句话连在一起,读的人自然会这样想。”
承珩提笔,在那句话旁边画了一道线。
楚王一系不必证明附陈使营门流血。
他们只要把七十七件、六件改处、百司所费和京西死伤放在同一张纸上,使人记住这是一条费力的路,一条让属官越过主官的路,也是一条曾经出现在军务失控之前的路。
至于那封附陈当时根本没有进入兵部判断,顾长恪所缓的是第三日另一道已经落到营门的推进令,都会被压到这些彼此相邻的句子后面。
“廷议时,他们会先问统摄,再问军令。”承珩道。
“军务退出,可以断去后一层。”韩介说。
“还要把第一日附陈与第三日缓令分开。”承珩道,“附陈没有使军令停下一刻,缓令也不能反过来证明第一日那层事实不该留下。”
他在一旁写下:
不以其后另有过失,倒推其先前不当陈言。
楚王一系要把这项试例定成什么,他看得很清楚。
他从未指望在廷议上说服楚王。
他要争取的,是那些既不依附楚王,也尚未对附陈例表明立场的人。
试例期满当日,齐王在散朝以后请宁王留步。
那日朝上议的是冬前最后一批漕粮入仓,与附陈并无关系。众臣散尽以后,齐王带承珩在宫门内一处供宗室暂歇的值房停下。
门外留了两名内侍。
顾长宁候在廊下。
茶送进来以后,齐王等内侍重新合上门,才问:“六部与都察院的议复,七弟都看过了?”
“看过了。”
“明日还准备照原例请续?”
“原例不能照旧留下。”
齐王抬眼看他。
“军务营务可以退出。所行事项缩到灾伤、赈济与仓储钱粮几项。”承珩道,“正报与急务照常处置,不因附陈收号、待核而停。核办依事项分等定限,若不涉及主要事实与处置依据,只并卷,不再调册覆验。”
“也就是说,件数可以减,核办可以轻,军务也可以除。”
“是。”
“另封呢?”
“仍要留下。”
齐王端起茶盏,没有立刻饮。
“我便知道,你最后守的是这一处。”
他将茶盏放回桌面,这才从袖中取出一张折好的纸。
“那你先看看。”
纸上只有一条拟例:
凡职司之内亲历之事,所见与正报有异者,许于正报之后附具条陈,署名钤记,与正报同封同递。主官不得改易其文,承报衙门不得抽撤其件。
承珩看完。
“四哥是要把另封上达,改成与正报同封同递。”
“是。”齐王道,“不另开驿递,也不再设专收专办的值房。但属官得附具不同意见这一层,可以写进常例。”
“若主官不肯同封呢?”
“既有明文,事后便可问责。”
“要等这张纸先走出原衙门,朝廷才会知道它有没有被留下。”
齐王看着他。
“七弟,天下没有一条法子,能在有人违例以前便把所有违例都拦住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“那便先把属官可以附具异见写进去。”齐王道,“从前连名分都没有。如今至少能让一张不同所见正式留在案卷之后。今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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