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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.第三十二章 覆问

第三十二章覆问

京西中营的死伤册,是在营门流血后的次日卯前誊清的。

昨日送入兵部的急报里,只写“原防军一人死,数人受伤”。到了死伤册上,那个人才重新有了姓名。

卢茂,三十五岁,京西中营左哨第二队军士。弘熙九年补入中营。籍在宛平,家中有母、妻、子三人。

死因一栏写的是:左肋受枪创,复遭踩踏,送医帐后未时身亡。

下面另列方成等六名原防伤者,又列监交军伤者两名。每个人的伤处、送医时辰与验伤医官都写得分明。

顾长恪从头看到末尾,在册后钤下自己的私记。

他昨日并不认识卢茂。

营门最乱的时候,他只看见一名军士倒在枪锋与人群之间,棉甲下渗出的血很快染透半边衣裳。后来担架从他身侧抬过去,那人面上盖了一块折起的军毯,露出一只沾着泥的手。

直到此刻,他才知道那只手的主人叫什么。

天色尚未完全亮,军司的传令官便到了。

来人带来两道文书。

第一道命顾长恪暂不主持中营守务,将刚刚接下的营门牌记、巡界凭牌与武库副钥移交军司指定之人。

第二道命他即刻前往军司,在指定值房候都察院覆问。覆问未结以前,不得离京。

传令官说得很客气。

“只是暂避而已。顾都尉原品、军籍与随身官印都不动。”

顾长恪道:“知道了。”

他解下腰间那枚接防牌记,连同案上的巡界凭牌一并交出。武库副钥原本装在一只窄木匣里,他又当着来人的面验过封条,才让随从捧过去。

营中各队已经开始晨点。

昨日新接下的哨牌依次传到队前,远处有人高声唱名。顾长恪走出值房时,几名本部军官下意识迎了上来。

他没有多作解释,只道:“照昨夜定下的守次点名。营门、武库与巡界都已经有人接手,不许因为换了主事便少一道验看。”

几人应是。

顾长恪翻身上马。

离开中营以前,他回头看了一眼。

营门外的拒马已经重新移回道路两侧。昨日铺在门洞里的细土被清扫过一遍,石缝中仍留着一点暗色。武库门上三方新钤的封记迎着晨风,边角微微起伏。

辰初,顾长恪到了军司。

议事的长案已经挪到正堂。案上依次摆着三营第一日《交防见录》、中营《接防见录》、军司《交防勘册》、前后两封急报、兵部监交军令、复交节次、营门口令簿与死伤册。

几名军司书吏正在誊写一份待问事目。

顾长恪在外间指定的位置坐下。

巳初,都察院监察御史与兵部职方司郎中一同抵达军司。

随行官员先验过御前的旨意及兵部的调卷令,又逐匣核对封记。所有文书清点无缺以后,都察院的人封住正堂侧门,只留前门供覆问传人出入。

监察御史当众宣明:

“奉旨自第一次停交起逐件覆问。军司须如数缴卷、依次传人,不得另行问供,不得预定结论。凡昨日在场之人,非经覆问官准许,不得彼此串问所答。”

军司正使道:“军司遵旨。”

问话从第一日的清册开始。

顾长恪候在外间,只能听见门内断断续续传出的声音。

先问三营为何同时停交。

再问许顺离列时有没有人应和,有没有人往另外两营传话。

随后问到第三日。

“方成为何倒地?”

“退营鼓何时停的?”

“第一名伤者中枪,在推进令以前,还是以后?”

“抓持枪杆的人,是向前夺械,还是抓住已经横到身前的枪杆?”

“武库封记何时验过?点收可有缺失?”

有些人答得快,有些人要被追问两三遍,才能把“约在辰初”说成“第二通退营鼓以后”,把“当时乱了”分成谁先倒下、哪一面盾先横过来、哪一道令先传到门外。

正堂内,书吏在长案上疾书,记录下覆问的结果:

第一日,三营因同一批退营清册中钱粮、恤给与退补诸项不能勾合,交防暂止。

中营军士许顺一人离列,声言欲入京陈索,当时无人应和。许顺随即被押,其余军士无人趋门,无人取械。

当日酉初,军司令三营原防军留营、接防军退驻,调册会勘。

第二日,军司急报封发。

第三日,监交军先控营门、武库与通京道路。原防退营、疑项分列与监交入营依同一鼓令开始。军士方成在门前被点回时跌倒,同队军士越列回护。有人抓住已经横到身前的枪杆,监交军中有人高呼“夺枪”。

第一名军士中枪以后,监交军都尉才下令接防军即刻推进。

接防军都尉顾长恪没有立即奉行,而是撤开西南拒马,先出伤者与已验军士。其间接防军仍守住通道逐人验牌。无人越界趋京,无人进入武库短巷。

门道清出以后,交防继续。

三营最终全部交接。营门、武库、巡界无失。

这些事与顾长恪昨日具呈中写的没有多少出入。

但覆问真正需要问的,是每一件事最后应当落在哪一行。

军司正使受问时,没有否认《交防勘册》中另记着“无人应和”“无人趋京”。他只坚持,急报所写的是可能生出的险,不是已经查清的案。

“京西三营距京不过数十里。”他说,“三营同日停交,中营又已有入京陈索之言。若军司只报眼前无人离营,等到消息相闻、军士成队出了营门,再请兵部处置,便已经迟了。”

监察御史问:“既然尚未见军心相结,为何急报写‘恐军心相结,渐有趋京之势’,却不把‘当时无人应和,三营未见往来相约’一并写入?”

“军司须让兵部先看见最重的风险。”军司正使道,

“清册待核是否也是停交缘由?”

“是。”

“三营原防军留营,是否奉军司回令?”

“是。”

“这两层为何也没有写入同一封急报?”

军司正使停了一下。

“急报不能把所有勘册逐句抄入。”

“清册疑项已经另案调核。急报所陈,是停交以后可能牵动京畿之事。”

这确有道理。

一封急报不能与整本勘册同样长。军司若把最险的可能压在数页细目之后,一旦真有军士出营,迟误之责仍会落回军司。

可是军司急报里的几句话,也确实使兵部看见了另一幅图景。

到第一日问毕时,都察院没有在卷上写“虚报”,只在军司急报旁添了一行小字:

所虑有据,所报未尽。

兵部郎中又将京兆府与西城兵马司的两份关报放到旁边。争籴、闭门、军属聚集与道路拥塞都属实;兵马司所报也明载,截至午正,未见军士成队趋城。

三报没有一份虚假。可是兵部节略从每一报中各取了最险的一层,合在一处,便成了另一幅图景。

次日巳正,都察院东偏院的两名值吏带来一只黑漆封匣。

封匣里装的是京西三营交防营务急报所附的那封附陈的具者姓名封。

附陈正文已依御旨并入覆问卷,但只有收号。姓名封则始终锁在这只名匣里。

如今覆问须再次核明附陈者是否确实在场、亲见范围到何处,监察御史遂依试例启名。

被告知因由后,军司正使、副使与书吏都被请出正堂。

堂内只留下都察院两人、兵部会同官与一名掌封值吏。

值吏先将正文收号、地方发号与姓名封上的暗记逐一核对。三号相合以后,他用小刀挑开封口,将里面一张窄纸展开。

纸上写着:

京畿驻军都尉顾长恪。

下面钤着与官凭相合的私记。

启名的时辰、缘由与在场官员被逐项记入名封簿。原本已经合上的小封没有丢弃,又用一张新纸包起,压上都察院官印。

依例,军司不得知悉姓名。

可掌封值吏亲自走到外间传唤顾长恪时,廊下的几名军司官吏同时抬起了头。

军司正使脸色尤为阴郁。

制度能够规定谁不许坐在堂内看那张窄纸,却不能让一条长廊上的人都看不见谁被带了进去。

顾长恪走进正堂。

案上那封附陈已经摊开,正文末页的收号旁,多放了一张启名验看凭据。

监察御史问:“这封附陈,是你所具?”

“是。”

“接防第一日也是你另具署名《接防见录》?”

“是。”

“《接防见录》记的是卑职在中营所见。军司召问时,卑职也曾请将清册待核、无人应和、无人趋营近械等情一并写入急报。军司没有采纳,只命另入《交防勘册》。”

“所以你具附陈,是要推翻军司急报?”

“不是。”顾长恪道,“军司担心三营后来相结,有军司的职责。卑职只是不愿兵部看见那封急报时,以为三营当时已经因饷拒不退营。”

兵部郎中翻到附陈结语。

“你写,‘风险可以预防,未见之势,不宜先作已成之势上报’。”

“是。”

“若这封纸在兵部请调预备军以前送到御前,你以为朝廷便不会增兵?”

顾长恪沉默片刻。

“卑职不知道。”

“卑职只能证明第一日未见三营相结。调不调兵,是兵部与御前要断的事。”

正堂里静了片刻。

监察御史将附陈放回案上,又取过顾长恪昨日所具的缓令结状。

“第三日,监交副将命你即时推进。你为何不奉令?”

“营门已经堵死。原防前队、监交军与伤者都挤在门洞内。本部若从西南再进,最后一条退路便会被封住。”

“当时已有军士抓持枪杆,也有人向营内退。你如何断定他们不会趁你开路冲营、近械?”

“不能断定。”

兵部郎中抬起眼。

顾长恪道:“所以卑职没有撤走接防军,也没有放人自行散出。西南道路仍由本部把守,出门者逐一验牌。抓枪者另押,武库仍由监交军封住。卑职缓的是推进先后,不是接营之令。”

“可监交军都尉所虑,是原防军已经越列、抓械、回退。若他们真向武库冲去,你这一缓,便可能误事。”

“是。”

“既知道可能误事,为何还敢缓?”

“因为再向前压,门道一定会尽闭。至于原防军会不会冲往武库,当时尚未发生。”

顾长恪顿了一下。

“卑职只能先处置已经看见的事。”

兵部郎中没有再问。

顾长恪退出正堂时,军司正使正从廊下经过。

两人照面,正使脚步没有停,只向他略一点头。顾长恪也依礼还了一礼。

他没有问那封附陈是不是顾长恪写的。

也已经不必再问。

当日下午,军司提交了第一份拟责。

军司在自己的复交节次后写:

事起仓促,预筹未周。

在监交军都尉名下写:

临场号令未尽周密。

在原防主官名下写:

约束队伍不严。

到了顾长恪名下,则是:

擅违上令,抗命误军。

监察御史将四行字从头读过。

“军司所拟,前三项都是失察、未周。接防军都尉却拟抗命。是否拟责过重?”

军司正使答道:“军司副使所定节次虽有不周,原意是按期完成交防;监交军都尉处置虽急,也是见原防军越列抓枪以后防其生变。只有顾长恪接到明确推进号令而未奉行。失于判断,与明知有令而不行,本来就不是一回事。”

“然他并未撤销接营,亦未放军士散出。且中营武库未失,交防亦未因此延误至次日。”

军司正使道:“但军中不能以结果无害,倒推违令无罪。若容将领事后说一句‘终究没有误事’,往后人人都可先违上令,再以结果自解。”

“无论如何,此人眼下不宜继续主持中营。”

监察御史眉头微皱,问:“只因擅违上令?”

“自然是只因擅违上令。”军司正使道。

军司正使退出正堂后,监察御史道:“依附陈试例,被陈衙门不得因所陈之事处分陈言者。”

兵部郎中看向案上的卷宗。

第一日清册疑项。

第二日军司急报与附陈。

第三日增兵复交、营门流血与顾长恪缓令。

“顾长恪附陈所记是第一日营情,缓令发生在第三日。时辰不同,所为不同,军法名目也不同。试例禁的是因所陈之事处分陈言者,不能说具过附陈的人往后便不受军令。”

“军法定责,确须分开问。”监察御史道,“但不同罪名,不等于便与附陈无关。是否借另一罪名处分陈言者,不能只由被陈衙门自己说全不相干。”

兵部郎中思索片刻,将顾长恪的具呈、监交副将口令簿与死伤时刻重新并在一处。

“推进令未被执行,其后虽有迟缓,却没有误营、失械、纵兵趋京之实。”他说,“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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