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安陵容商议停当后,我们将那关于“标识”的构想,连同“全聚德”老板的实例,仔细斟酌,写成了一份条陈。遣词用句,既阐明了“标识”引导良善、便利百姓、敦促商家的益处,也未回避可能存在的核定、防伪、防弊等难点,只是以“伏乞圣裁”、“恭请皇上与诸位大人详议”作结,态度恭谨而开放。
条陈递上去不过两日,雍正便在批阅完日常奏章后,特意将我召至养心殿。他手中正拿着那份条陈,见我来,指了指一旁的绣墩,示意我坐下,脸上看不出太多情绪,但眼神颇为专注。
“皇后和敏嫔的这份条陈,朕看过了。” 他开门见山,将条陈轻轻搁在御案上,“这个‘标识’之法,设想颇为新颖。敏嫔这个‘敏’字,倒真是没封错,心思确实灵动。前两日朕与张廷玉还在商议,这‘扬善’除了褒奖,还能有何等切实可见、能长久推行之法,没想到你们这里便递了主意上来。”
我微微欠身:“臣妾与敏嫔也是见那日顺天府商贾推诿,而如全聚德等本分商家又不屑与之为伍,方才想到此节。法度虽立,然若能以利导之,使良善者得市场之誉、获实在之利,或比单纯劝诫更易推行。只是其中细务,千头万绪,非臣妾等深宫妇人所能尽虑,故呈请皇上圣裁。”
“以利导之…… 说得不错。” 雍正颔首,指尖在条陈上点了点,“你们提出的,由官府核发标识,许其用于包装招幌,引导百姓择善而从,朕以为,大有可为。不仅可扬善,久而久之,更能形成风气,使奸猾者自绝于市。朕前日已着顺天府,将近日暗访查得、确系诚信经营、善待雇工的几家商号报了上来。除你条陈中提及的‘全聚德’烤鸭店外,尚有‘砂锅居’饭庄、‘恒福祥’首饰行等数家。虽行业不一,规模不等,然其店规、待下、货品,皆可称道。正可引为表率。”
他顿了顿,眼中闪过一丝考量:“朕已想好,待新商法明发天下、正式施行之后,便可着手推行此‘标识’之制。届时,可由户部、顺天府联合,制定详尽核验章程。凡欲请领此标识之商号,需先由地方官核查其是否完全遵守新商法诸款——工时、薪俸、工伤医治、防火避暑、童工女工保护等,一一验明。此乃第一关,也是根本。”
“然,” 他话锋一转,语气加重,“光守法,还不够。朕以为,既为‘良善商家’之凭证,其货品或服务本身,亦须经得起查验。需得货真价实,秤准尺足,工艺精良,不得以次充好,不得短斤缺两,不得欺诈顾客。可着各地衙署,会同相关行会,或暗访,或抽检,确保其质量口碑。守法与质优,二者兼备,方可颁给标识。此标识,不仅代表其东家仁厚,亦代表其诚信可靠。百姓认此标识购物,方能真正放心。”
我细细听着,心中暗赞雍正思虑周详。他不仅采纳了“标识”的思路,更将其内涵深化、标准具体化了。这已不仅仅是一个“用工守法认证”,更是一个“综合信誉认证”。如此一来,其权威性和吸引力必将大增。
“皇上圣明。” 我由衷道,“如此双重考核,标识方能名副其实,令人信服。只是,核准、查验、监管,事务繁杂,需得力人手与清晰权责,否则易生流弊,或成胥吏勒索之阶。”
“此事朕与张廷玉、蒋廷锡他们议过。” 雍正显然已有所考虑,“初步设想,可由户部总领,制定全国统一之标识式样、申请流程、核验标准。各地州府具体承办初审、核查之事,需将核查详情、证人证言、货品抽检记录等,造册上报户部备案。标识之发放,最终由户部核准用印,或授权省级布政使司用印,以防地方滥发。都察院及各省巡按御史,负有监察之责,可受理对标识商家的投诉,并复核其资格。标识并非一劳永逸,每年或每两年需重新核验,若有违规,立即剥夺,公示于众。伪造、冒用标识者,以诈骗论处,从严惩办。”
他略一沉吟,又道:“至于如何让百姓知晓、认同此标识,朕意,可多管齐下。待首批标识商家核定后,明发上谕,宣示天下,并着邸报详载此举之用意、标识之含义、及首批获标识之商号名录。此外,可命各地官办抄报,以通俗文字,反复宣讲,务使妇孺皆知。宫中、各王府、衙署之日常采买,亦可倡导优先选用有此标识之商家货品。朕与皇后、乃至太后,若偶有赏赐臣下、宗室之物,亦可有意选用一二,以示倡导。上行下效,其效自速。”
我听得连连点头,雍正此举,是打算动用官方权威与舆论力量,全力为此“标识”制度造势,使其迅速获得公信力。“皇上谋划周全。只是……” 我想起安陵容条陈中未曾明言、但我与雍正皆能想到的一层,“如此一来,动静是否太大?怡亲王前日似乎有所顾虑?”
雍正闻言,脸上露出一丝了然又略带无奈的笑意:“老十三是觉得,朝廷立法整饬商务,本是正理。但若再大张旗鼓搞这‘标识’,又是核查,又是宣传,又是倡导宫府选用,未免有些…… 用他的话说,‘像是拿着火枪打蚊子’,过于兴师动众,恐惹物议,认为朝廷对商贾之事干预过细,抑或担忧此举反易滋生请托、贿赂之风,使良法美意变质。他的顾虑,不无道理。”
我能理解胤祥的谨慎。他总理户部、工部等实务,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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